(法治观察网讯)2026年6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司法学论坛在青岛圆满闭幕。本届论坛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主办,以“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为主题,吸引了来自理论与实务界的150余位专家学者参与,共收到征文近500篇。
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江汉大学法学教授田圣斌出席论坛,并以“刑事司法机关数据安全保障机制”为题作主题发言。田圣斌教授曾历经检察官、法院副院长、政府副区长、律师、大学老师等多岗位,理论联系实践,在挂职基层法院副院长期间起草和推进的类案关联案件强制检索规范性文件,获最高法院类案检索司法解释的肯定与采纳。

数据安全是国家安全 刑事司法领域面临严峻现实挑战
田圣斌指出,数据安全关乎国家安全。在互联网时代,司法机关对证据的收集、调取、鉴别、审核、储存、保护、利用、处分等各个环节,都涉及数据安全问题,都必须遵循数据安全的基本原则。

他介绍,当前法院、检察院普遍高度重视数据和信息安全,均设有严格的内网、外网进行隔离保护。但与此同时,司法机关也将数据和信息安全工作外包给网络公司——最高法院有3家合作方,地方各级法院更是“各自为战”。“这种做法既外包了工作,也外包了风险。”田圣斌直言,“如果真出现数据泄露,外包公司能否真正承担得起相关责任?恐怕连经济赔偿责任都承担不起,更不用说更为重要的社会责任政治责任”。他还提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数据出境制度等在刑事司法工作中如何有效贯彻和落实,值得深入思考。
建议: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与全程监管制度
针对上述问题,田圣斌提出了健全网络刑事司法数据安全保护机制的三点建议:

第一,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的多重标准。田圣斌建议,应以对数据主体的影响程度、数据保密程度、数据所处诉讼阶段不同为标准,分别建立多重分级体系。他援引其他行业实践指出,《金融数据安全分级指南》将金融数据划分为5级,《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将工业数据分为3个安全级别,《基础电信企业数据分类分级方法》将基础电信企业数据划分为4级,刑事司法领域可作参考。
第二,完善网络刑事司法领域中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田圣斌指出,数据承载国家法益、社会法益和个人法益,不同类型的数据涉及不同主体的权益,一旦被非法处理将导致不同程度的利益损害。刑事司法数据的分类分级应兼顾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同时与“智慧司法”建设相适应。他建议将刑事司法数据划分为国家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和一般数据三个级别,分别采取差异化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建立刑事司法数据安全保护全程监管制度。田圣斌指出,《刑事诉讼法》第152条明确规定“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在制度层面应实现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全链条覆盖。他建议设立专门的数据监管机构,确立应急处置和数据审计规则,同时建立数据所有者的救济机制,确保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呼吁司法机关高度重视数据安全
发言最后,田圣斌教授向与会司法机关代表发出呼吁。他表示,随着数字司法、智慧司法建设的深入推进,数据安全已成为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因素。田教授一直活跃在互联网法治金融法治的理论前沿和热点司法实践中,呼吁推动反电信网络诈骗立法;还带领他的团队在2021年应邀给海南国际仲裁院起草《远程仲裁规则指引》。他欢迎法院、检察院领导联系合作,共同推进司法机关数据安全保障机制建设。

本届论坛的圆满举行,为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提升司法质效、筑牢司法公信力提供了兼具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的方案。田圣斌教授的发言紧扣数字时代司法改革痛点,为刑事司法数据安全保护提供了系统性的制度构想,引发与会专家的广泛共鸣。(汪国强)
编辑:苏清
审核: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