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观察网讯)2026年6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司法学论坛在山东青岛圆满落下帷幕。本届论坛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主办。论坛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切实加强司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动“十五五”规划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展开深入研讨,旨在以高水平司法理论研究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以司法现代化支撑和保障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

本届论坛以“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为主题,聚焦新时代司法公正实现中的基础性、关键性和现实性问题。论坛设置九个子议题,包括“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研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问题研究”“司法机关融入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审判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研究”“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研究”“中国司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研究”“数字司法中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司法改革中的难点及其解决途径”“司法公信力建设问题研究”。上述议题既立足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需求,也着眼于中国司法自主知识体系建设,体现了全国司法学论坛坚持问题导向、回应时代命题、服务法治实践的一贯学术追求。

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党工委委员、副校长周加强,国务院研究室原副主任于赋,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委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周玉华,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原副部级专职委员王秀红,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晓松,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江必新,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特聘教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原所长蒋惠岭,山东大学讲席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原所长谢鹏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赵晓耕,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孙海龙,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鲁统民,西北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教授汪世荣,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越飞,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吴建雄等参加论坛并讲话。来自国务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中国行为法学会、北京信用学会、河北省法学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治日报、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法治观察》全媒体普法中心等单位的150余位专家学者参会。

论坛开幕式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于向明主持。颁奖典礼及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聘任仪式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院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齐向东主持。闭幕式由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赵贵龙主持。主题报告阶段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梁迎修主持。主旨发言环节分设五个议题。议题一“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刘义生主持;议题二“中华司法文明传承与司法文化创新”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卢上需主持;议题三“数字技术赋能与智慧司法建设”由陕西省延安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景彦军主持;议题四“诉讼制度完善与司法程序改革”由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教授金国坤主持;议题五“司法公信力提升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由德州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杨振生主持。各议题评议人分别是:议题一由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周洪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王平评议;议题二由山东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侯欣一评议;议题三由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波评议;议题四由国家法官学院科研部主任樊军,青岛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静评议;议题五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德志评议。论坛闭幕式由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司法研究基地主任崔永东作总结致辞。
会前,本届论坛筹备组开展了征文活动,共收到征文近500篇,后经专家严格评审,共评选出135篇获奖论文,其中一等奖12篇,二等奖28篇,三等奖95篇。
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党工委委员、副校长周加强在致辞中回顾了山东大学“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的初心使命和“学无止境,气有浩然”的校训精神,介绍了学校近年来推进“双一流”建设、加强法学学科建设、服务国家法治建设的积极成效。他指出,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依托学校深厚学科资源,在司法公信力建设、审判学学科建构、司法体制改革及司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等领域持续深耕,形成了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理论创新与实践服务融合发展的特色路径,为学校法学学科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活力。本届论坛以“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为主题,紧扣司法公正这一法治生命线,回应新时代司法现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课题。
国务院研究室原副主任于赋在致辞中指出,本届论坛围绕“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展开研讨,体现了司法学研究对时代命题的回应,也彰显了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大局的责任担当。结合长期从事政策研究工作的经历,他强调,司法公正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国家长治久安,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持续研究的重要课题。他充分肯定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成立以来在司法公信力、司法改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等领域取得的扎实成果,并指出全国司法学论坛已围绕司法改革、司法现代化和司法学学科建设形成鲜明特色。希望本届论坛通过深入交流凝聚共识、深化认识,在司法理论研究与制度实践之间架起更加坚实的桥梁。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委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周玉华在致辞中结合自己长期在司法战线工作的实践经验,围绕“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出了思考与建议。他指出,司法公正的内容是多元的,既包括司法结果的实体公正、司法过程的程序公正,也包括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的公正;完善司法公正实现机制,应当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重点。他认为,我国司法公正的制度保障和评价机制总体较为健全,但关键在于严格、全面实施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度,加强司法队伍专业培训,营造良好司法环境,防范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舆论炒作等干扰。同时,他强调,应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评价、舆论评价等社会评价的收集、反馈和运用机制,把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作为评价司法工作的重要标准,推动评价结果真正用于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剖析错案和瑕疵案件,形成评价反馈与司法改进的完整闭环,以倒逼司法公正实现机制不断优化。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原副部级专职委员王秀红在致辞中指出,全国司法学论坛自创办以来,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理论联系实际和服务国家法治建设大局,围绕司法改革、司法现代化、司法公正和司法学学科建设等重大问题开展研讨,已成为我国司法学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高端学术交流平台。本届论坛以“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为主题,涵盖司法公正评价、司法裁判权威、司法机关融入社会治理、数字司法发展、中国司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等议题,紧扣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和司法实践热点难点。她强调,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既体现在裁判结果中,也贯穿司法程序全过程;既需要专业评价体系支撑,也需要人民群众广泛认同。面对数字技术深刻影响司法运行的新形势,应坚持技术服务司法公正、依法规范运行、以人民为中心。同时,应立足中国国情和司法实践,继承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司法学学术体系、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现代化和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晓松在致辞中提到,近年来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围绕司法学学科建设持续发力,在科研立项、成果发表、著作出版、智库服务和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扎实进展,围绕审判学体系、司法学理论体系等问题形成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为司法学研究制度化、平台化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全国司法学论坛连续举办多年,始终关注司法改革中的真问题和司法理论建构中的基础问题,已形成较高学术影响力。本届论坛以“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为主题,具有鲜明的问题意识和现实针对性。他强调,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最核心、最基础的问题,贯穿事实认定、证据审查、程序保障、法律适用、裁判说理和执行效果等司法全过程;科学的评价机制不能简单以结案率、改判率等量化指标衡量司法质量,而应统筹案件质量、程序保障、裁判说理、权利救济、类案协调和社会认同。结合长期从事金融工作的体会,他指出,司法公正对市场运行、信用维护、金融风险防范、产权保护、合同履行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希望本届论坛促进理论界与实务界深入对话,形成更多有价值、有分量的研究成果,为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贡献智慧。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江必新指出,中国审判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不能停留于理念倡导,而应将宏观命题转化为可界定、可传承、可教学、可发展的本土理论体系。结合多年司法实践与理论积淀,他归纳提出了八大核心审判理论,包括司法政治性、人民性、法治性三重属性统一理论,能动司法与谦抑司法辩证统一理论,法理情一体化裁判理论,案结事了人和的实质正义理论,审判权运行制约监督辩证理论,四级法院审级职能精准分层理论,司法诉源治理与审判赋能社会治理理论,以及数字审判与智慧司法现代化理论。他强调,这些理论根植中国土壤、源于中国实践、契合中国制度、解决中国问题,具有鲜明的原创性与自主性。下一步应对其进行体系化梳理、学理化提炼、规范化定型、学科化建构和话语化表达,推动中国审判学摆脱西方范式依赖,形成独立自主、特色鲜明、逻辑自洽、世界兼容的知识体系,为司法现代化和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理论支撑。
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特聘教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原所长蒋惠岭在发言中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各种治理机制相互衔接、各得其所、优势互补,法治虽具有重要治理价值,但并非万能。他从社会治理整体视角出发,归纳了司法在治理实践中的十个局限:一是司法具有被动性,须依当事人起诉启动,难以主动介入系统性社会问题;二是诉讼周期较长,难以及时回应治理需求;三是诉讼成本较高,可能增加民众维权负担;四是司法职业化水平高,形成自我“闭环”和专业壁垒,社会公众的思想理念不容易介入;五是司法对复杂社会问题的修复能力有限,更多体现为事后判断和刚性治理;六是司法虽能定分止争,但自身资源有限,仍需政府、信用体系等配合;七是专业裁判可能带来结果不确定性,影响社会预期;八是司法公开具有“双刃剑”效应,需要在透明与保护之间保持平衡;九是司法社会适应性有限,“合法但不公正”的结果与民众的朴素正义感产生落差;十是司法在国际上的作用十分有限,司法裁判的跨国认可问题仍面临现实障碍。他强调,认识司法局限并非否定司法价值,而是为了更好地研究问题。我们应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司法在其中发挥最佳治理功能。
山东大学讲席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原所长谢鹏程在发言中提到,人工智能介入司法已从庭审语音识别、电子卷宗处理等事务性辅助功能,逐步发展到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推理等核心环节,呈现出从辅助事务到辅助判断、乃至独立判断的功能进化。在事实认定层面,人工智能可通过证据要素提取、案件相似度算法和逻辑分析,对海量证据材料进行结构化处理,形成初步事实认定框架;在法律适用层面,则可依托法律条文、案件要素和裁判规则知识图谱,实现规范与事实的自动映射,并通过思维导图和自然语言输出展示完整推理链条,推动裁判过程由“黑箱”走向可解释、可追溯、可质疑。谢鹏程教授进一步指出,人工智能不仅有助于提升审判效率,更能通过诉前分流、类案偏离预警、算法监督纠错和权威数据治理,促进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他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导建设权威智能法院平台,整合司法大数据和智慧法院研究资源,确保数据来源权威、纯洁、可追溯,为同案同判和法律适用统一提供技术支撑。展望未来,他强调,人工智能应被定位为独立于实体法院的虚拟司法平台,而非实体审判的替代者;其适用应坚持自愿选择、效力有限和人类法官主体地位,对于涉及人身关系、重大财产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复杂案件,仍应由实体法院和人类法官作出终局裁判。最终,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目标不是技术替代司法,而是在制度创新与技术突破的双轮驱动下,连接技术效率与司法温度,推动司法效率与公平正义同步提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赵晓耕在发言中围绕红色法治传统、司法人民性与法律规则局限等问题作了交流。他指出,近年来有关文件强调对传统红色法治的关注,而红色法治长期处于法律史研究中的相对边缘位置,应通过历史图像、边区普选选民证、边区司法实践等材料,直观理解其真实面貌及其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之间的联系。他表示,法律人需要反思对“事实”“确定性”和“专业性”的若干执念:个案中的事实往往只是经由证据和程序所呈现的法律事实,语言本身也存在不确定性,法律表达不能因追求专业而远离普通民众。司法的人民性不应停留在口号上,而应体现在司法文书和法律理论能否用民众可以理解的方式表达,从而拉近制度与公众之间的距离。他还结合盗窃罪与受贿罪入罪标准、法律日益繁琐、基层法官案件压力等问题,提出应反思现行制度、文本、原则和概念,重新思考诉权及相关制度设计。赵晓耕进一步借助古代法律经验和传统司法智慧,说明规则文化虽然重要,但也存在自身弱点,司法实践不能只依赖形式规则,而应重视情理、经验与宽简之道。最后,他强调,面对案件和权力时,法律人应保持自觉和克制,认识到很多事情“非不能也,是不为也”,以更加审慎的态度处理司法实践中的复杂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孙海龙在发言中指出,中国审判学学科体系构建应积极争取将中国审判学设立为法学二级学科,并在总体上遵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体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两个大局”,坚持“两个结合”“两个更加注重”,同时遵循司法规律。他表示,构建中国审判学自主学科体系的目标,应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展开,重点促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探究和明晰审判工作规律,提炼最具标识性的审判学概念和最具原创性的理论。他强调,审判学学科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直击制约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问题,服务深化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司法公正的实现和评价机制;同时必须严格依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诉讼法等展开,不能离开法律去构建学科。他进一步提出,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可作为中国审判学的标识性概念,相关原创性理论也应通过学术语言进一步提炼。在课程体系方面,可围绕审判功能、审判原则、审判主体、审判组织、审判运行、审判能力、审判管理、审判廉洁、审判评价、审判科技和审判案例等内容加以构建。最后,他结合司法改革试点经验,提出应引入工程思维,开展审判实验研究,并构建多维度、内外结合、上下互动、科技赋能的司法公正评价机制,以案结事了人和、实质正义为目标导向,倒逼并引导法院工作和法官审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鲁统民在发言中强调,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机制,这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筑牢社会公平正义防线的重大部署。围绕“何为公正”,他认为司法公正应当是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和感知公正四个维度的有机统一,其中实体公正要求准确查明事实、精准适用法律,程序公正要求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形象公正关系司法人员职业操守、言行作风和司法公开透明,感知公正则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围绕“如何实现”,他提出应健全法院内部高质效的司法公正实现机制,坚持质量优先,规范司法权力运行,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的监督把关作用;同时兼顾效率,通过深化改革、简案快审、繁案精审、难案专审和科技赋能提升办案质效,并注重案件效果,树立一次解纷理念,把实质解纷作为目标,既解决案件“法结”,也打开当事人“心结”。围绕“如何感知”,他强调应完善当事人可及的司法公正感受机制,让当事人感受到权益受保障、人格被尊重、司法更廉洁,切实回应立案、审理、执行等群众关切。围绕“如何评价”,他提出应构建社会深度参与的司法公正评价机制,通过公开监督、社会认可和价值引领,推动司法公正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无温差、无落差,以公正司法弘扬法治精神、稳定社会发展,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西北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教授汪世荣在发言中从“一个故事、一项制度、一个案例”三个方面作了分享。他首先结合《商君书》中的故事,提出中国传统司法制度、法律制度中有“定分止争”的传统,并指出如果所有权不明晰,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土地所有权等问题难以厘清,止争也会变得困难,因此司法权应当研究“定分”和“止争”之间的关系,思考司法是否也应为“定分”作出贡献。随后,他以中国古代盗窃罪制度为例,指出古代特别强调财产保护,并围绕唐律中盗窃罪不适用死刑的问题提出思考:侵犯财产是否应以生命作为处罚对象,盗窃罪构成是否与事主过错有关,事主过错是否应减轻行为人刑罚,以及盗窃对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等问题。他表示,讲中国文化时应认真对待、尊重这些文化,使其成为传统并为今天提供借鉴。最后,他引用《旧唐书》中韦丹处理仓吏欠负粮食一案,说明唐代已有类似离职审计的制度。他借此提出,面对类似案件,今天的法官未必能比韦丹办得更好,并引发对传统司法智慧和案件处理方式的反思。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越飞在发言中提到,社会治理既需要彰显法律的刚性,也需要发挥民间协商的柔性,应推动国家与社会力量共同发力、专业与非专业方法互补互融互惠,并倡导协商精神、协商功能和协商价值的普遍认可与有效践行。他结合马锡五在廊坊永清蹲点总结“廊坊经验”、河北省委实施“三位一体”社会矛盾调解机制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廊坊召开相关研讨会等内容,说明基层社会矛盾与冲突解决机制的实践价值。面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利益格局新问题和“三期叠加”带来的挑战,他提出,应深入研究新时代社会变革、国家治理发展和文明转型,以核心价值观弘扬当代协商精神,在协商中体现法治与德治,以协商治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他还指出,本次论坛所涉及的公正、公信、司法改革和社会治理,都是司法学领域值得研究的重大问题,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关于员额制改革,他认为其对于法官、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应予肯定,但实施以来也存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主审负责制与联席会议制及审判委员会制等制度协调不畅、司法辅助人员和法官助理制度关系改革成败等问题。对此,他建议增加和扩充员额比例,推动人员、工作量与社会需求之间配置更加科学合理;加强培训、监督、提升与制度互补;畅通法官、检察官录用与晋升渠道,并考虑从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中选拔充实,同时建立上遴选、下轮岗双向机制,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与完善。
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吴建雄在发言中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进入常态化、法治化新阶段,司法反腐作为连接纪检监察执纪与刑事追诉的关键环节,已发展为融合政治治理、社会治理、法治建设与国际协作的复合型腐败治理形态。围绕新时代司法反腐的基本属性,他提出,司法反腐是在党的领导下,监察执法、检察审判等机关依照党规国法,对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开展调查、起诉、审判、执行及延伸治理的系统性法治活动,兼具政治、法治、社会三重属性。政治属性体现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自我革命、纪法贯通和确保人民权力为人民;法治属性体现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机结合、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及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社会属性体现为司法反腐立足社会治理全局,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夯实基层治理根基、培育崇廉拒腐文化风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民生福祉。他进一步指出,司法反腐具有刑罚惩戒、教育引导、建制防范、权力制约、参谋咨询、国际治理等价值功能,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构建完整功能体系。同时,当前司法反腐功能发挥仍面临新型腐败、隐性腐败带来的办案挑战,以及证据转换、强制措施衔接、涉案财物处置、跨部门线索移送和联合研判机制等方面的堵点。对此,他提出,应加快推进司法反腐学科建设,精准界定其政治性、交叉性、应用性、前沿性的学科定位,搭建“基础—应用—前沿”分层理论与课程体系,培育兼具政治素养、法治素养、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并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关于反腐败、自我革命的重要论述为根本,提炼原创学术范畴,传承中华优秀监察司法传统,总结新时代监察体制改革和反腐实践经验,构建司法反腐自主知识体系。
闭幕式上,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司法研究基地主任崔永东作总结致辞。他指出,全国司法学论坛一直坚持“三突出”的风格和原则,第一突出学理性;第二突出对策性;第三突出问题导向。围绕本届论坛主题和子议题设计,他指出,“司法公正的实现和评价机制”这一主题来源于“十五五”规划中涉及司法问题的重要表述,是今后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本届论坛设置的九个子议题都围绕司法公正这一核心展开。他强调,司法公正评价机制需要关注评价标准是否科学合理、评价措施是否得当、评价主体是否多元等问题。在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方面,他指出,自主知识体系应体现本土性、传承性、原创性和包容性,尤其应突出其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间的内在关联。最后,他结合研讨情况对“司法改革”“司法公信力”“社会治理”等重点问题作出评析。他指出,司法公信力最核心的要素是司法公正;社会治理对司法公正的实现发挥间接的积极作用,有助于节约国家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专章部署,并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等重点改革任务作出系统安排,为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司法改革和司法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生命线,也是衡量司法制度运行成效的标尺。完善司法公正的实现与评价机制,既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也是全面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必然要求。
在此时代背景下,第十二届全国司法学论坛以“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为主题,紧扣新时代司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将“实现”与“评价”作为贯穿论坛研讨的两个关键词。“实现”强调司法公正如何通过司法权运行、裁判规则完善、责任机制落实和制度保障转化为具体实践;“评价”则强调司法公正如何通过科学标准、合理方法和有效反馈得到检验与改进。本届论坛围绕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司法机关融入社会治理,审判学、检察学、司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数字司法、司法改革难点和司法公信力建设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体现了鲜明的问题意识、实践导向和学术关怀。
作为全国司法学研究领域的重要学术平台,全国司法学论坛自创办以来已连续举办十二届,形成了持续关注司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学术传统。回顾前十一届论坛,议题从司法学学科建设及司法管理学研究、司法改革与司法管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司法改革、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与社会治理,再到司法现代化过程中的问题及其纾解,始终紧扣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大命题,体现出鲜明的时代意识、问题导向和实践品格。多年来,论坛持续汇聚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力量,推动司法理论研究与司法改革实践深度互动,逐步发展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司法学术品牌。本届论坛在前十一届论坛积累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既是对新时代司法改革实践和人民群众公平正义需求的理论回应,也是对中国司法学、审判学、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持续推进。

青岛作为我国重要的沿海开放城市和山东大学青岛校区所在地,兼具开放创新的城市气质与深厚的学术资源基础。第十二届全国司法学论坛在青岛举办,有助于发挥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等平台优势,推动高水平司法学研究与地方司法实践、区域法治建设深度互动。论坛所形成的理论成果和实践共识,将为深化司法公正研究、完善司法制度建设、推进司法改革实践、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智力支持,也将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和司法现代化贡献司法学研究的智慧与力量。(张山立)
编辑:苏清
审核:郭涛
终审:汪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