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重塑人类社会,数字经济已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人工智能(AI)作为引领这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其“头雁效应”日益凸显,正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乃至社会治理方式。党中央将“发展新质生产力”和“人工智能+”行动列为重大战略部署,在这一宏大历史背景下,法律服务业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和经济发展的“润滑剂”与“护航者”,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也遭遇着颠覆性的挑战。如何能动应对而非被动适应,成为我们亟待破解的核心命题。笔者将从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论三个维度展开阐述:
(一)深刻识变:精准把握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时代对法律服务的颠覆性挑战
“能动应对”的前提是深刻理解我们所处的时代变局。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的发展,对传统的法律理念、规则体系和服务模式构成了全方位、深层次的冲击:
一是客体复杂化:法律关系边界日益模糊。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其权属界定、跨境流动、安全保护等引发全新法律问题。算法决策的广泛应用,使得责任主体难以追溯,传统的过错责任原则遭遇严峻挑战。虚拟资产、数字人格的出现,亟需法律予以回应和规范。这些新客体、新行为打破了传统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乃至人格权的清晰边界。
二是主体多元化:平台责任与治理难题凸显。大型数字平台集市场组织者、规则制定者、技术服务提供者等多重角色于一身,其市场支配地位、数据垄断、算法偏见等问题日益突出。平台内经营者、用户、第三方开发者等多元主体间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如何平衡平台创新发展与有效监管、保障各方主体权益,成为法治新课题。
三是规则滞后化:现有法律体系面临“代际差”。法律固有的稳定性、普遍性与技术创新的快速性、特异性之间存在天然张力。现行法律法规在应对数据滥用、算法歧视、AI生成内容侵权、深度伪造欺诈、自动驾驶事故责任认定等新型问题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或存在空白。法律规则的供给速度难以匹配技术迭代的节奏。
四是纠纷新型化:争议解决模式亟待革新。数字经济纠纷具有高频次、小额化、跨境性、技术性强、证据电子化等显著特征。传统的诉讼周期长、成本高、专业性匹配度不足等问题在数字领域被日益放大。大量基于在线合同、平台规则、算法执行的纠纷,呼唤更高效、透明、低成本且具备技术理解能力的多元化争议解决(ADR)机制。
五是竞争国际化:涉外法治博弈空前激烈。数字经济的“无国界”特性使得数据跨境流动、数字贸易规则、长臂管辖、技术标准制定、AI伦理治理等成为全球博弈焦点。欧美等经济体加速构建其主导的数字规则体系。我国法律服务业在服务企业“走出去”、应对国际合规审查、参与全球数字治理规则制定等方面,能力建设和国际话语权仍有巨大提升空间。
(二)科学应变:构筑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时代法律服务业的核心竞争力
面对深刻变革,法律服务业必须以“能动”的姿态,主动拥抱变革,重构核心竞争力。这种“能动性”体现在观念、能力、工具和组织四个层面的深刻转型:
首先是观念能动:从“规则适用者”到“规则塑造者”与“价值守护者”。要有前瞻思维:律师需超越个案应对,具备对技术发展趋势、产业生态演变、政策法规走向的前瞻性洞察力,主动预见风险,提供战略合规咨询。要有协同治理观:要深刻理解技术治理、市场自律与法律规制之间的互补关系,推动形成多元协同、敏捷高效的治理生态。积极参与行业标准、技术伦理规范的制定,将法律价值嵌入技术设计和应用过程。要有社会责任意识:在追求商业价值的同时,坚守法律职业伦理,关注技术应用的公平普惠、算法透明与可问责性,防范技术滥用侵害公民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是能力能动:锻造“法律+科技+产业”的复合型知识结构与服务能力。一要实现深度专业融合: 律师不仅要精通传统法律领域,更要深入理解数据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人工智能法等新兴领域,掌握相关技术的基本知识和行业术语。二要擅长场景化解决方案:要聚焦重点场景,提供涵盖数据合规体系建设、算法风险评估与审计、知识产权布局与保护、跨境数据流动合规、新型纠纷解决策略等全链条、场景化的解决方案。三要具备国际视野与博弈能力:要精通国际规则,具备跨文化沟通能力和处理复杂国际法律冲突的策略智慧,有效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再次是工具能动:善用科技赋能,重塑法律服务流程与模式。一要善于法律与科技的深度应用:要积极利用AI法律检索、智能合同审查与生成、法律文书自动化、电子证据存证与取证、案件预测分析、智能法律问答等工具,提升法律研究的广度深度、文件处理的效率精度、风险评估的智能化水平。二要革新服务交付:探索在线法律咨询、远程签约、云端案件管理、智能化项目管理等模式,提升服务便捷性、可及性和客户体验。利用大数据分析洞察行业风险趋势和客户需求变化。三要推动司法智能化协同:积极参与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仲裁建设,探索在线诉讼、异步审理、电子送达、区块链存证验证等新型司法模式的应用与优化,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数字时代的协同进化。
最后是组织能动:构建开放、协同、敏捷的创新型法律服务生态。要实现律所内部变革: 打破传统业务部门壁垒,设立专门的数据合规、网络安全、人工智能法律、跨境数字业务等团队或部门。加强跨学科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建立鼓励创新、包容试错的内部文化。
(三)主动求变:服务国家战略与首都发展的关键着力点
要立足国家“发展新质生产力”和“人工智能+”行动战略,围绕地区数字经济建设目标,法律服务业应更加主动地融入大局,在以下关键领域展现能动作为:
一是全力支撑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核心产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护航,特别是在核心技术攻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布局、科技企业融资上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合规、产业生态构建中的反垄断合规等方面提供精准服务。
二是深度参与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数据产权分置运行、数据资产登记、评估、交易、入表等前沿法律实践。为政府和企业设计实施符合国家要求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为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等平台的规则完善和高效运行提供法律智慧。
三是创新升级多元化数字纠纷解决模式:依托仲裁委员会/仲裁中心等机构在科技仲裁领域的领先优势,以及互联网法院在涉网案件审判中的创新实践,探索推广在线仲裁、智能调解、异步审理等高效解纷方式。推动建立专业化的数字纠纷调解组织、电子证据认定规则和标准,打造高效、专业、国际化的数字经济争议解决高地。
四是打造涉外数字法治前沿阵地:服务政府科技创新建设,助力企业应对复杂的国际数字规则环境。培养和储备精通国际规则、擅长跨境数据合规、能处理尖端科技法律问题的涉外法治人才。支持律所“走出去”,提升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对话,发出中国法律人的理性声音。
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的浪潮奔涌向前,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与其被动观望,不如主动弄潮;与其畏惧挑战,不如拥抱机遇。法律服务业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在这场深刻的时代变革中,不能缺席,更应引领。
“能动应对”,意味着我们要有洞悉未来的眼光,深刻理解技术革命对法律根基的撼动;意味着我们要有重塑自我的勇气,锻造复合能力,善用科技赋能,革新服务模式;意味着我们要有服务大局的担当,将自身发展融入国家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数字中国的宏伟蓝图,为建设数字强国贡献不可替代的法律智慧与力量。只要我们秉持法治精神,坚守职业伦理,拥抱科技创新,勇于自我革新,加强协同合作,中国法律服务业的未来,必将在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的广阔天地中,焕发出更加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文章为作者在第二届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领域前沿法律服务研讨会上所作的主旨发言节选)
作者:江必新(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审核:苏清
终审:汪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