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6日,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山东省司法研究基地主办,上海万沂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淮阴工学院、淮阴师范学院承办,翔宇教育集团、《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协办,江苏省淮安中学、南京枚石文化传播公司、山东文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支持的第十届全国司法学论坛在江苏省淮安市隆重举行。
大会开幕式由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教授主持,闭幕式由山东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法治中国研究所所长肖金明教授主持。主题报告阶段由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苏州市警察协会会长、江苏省苏禾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院首席专家张跃进主持,主旨发言阶段第一分论坛由山西师范大学社会学与法学学院院长王小平教授主持,主旨发言阶段第二分论坛由四川省政协社法委副主任、省法学会副会长、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郭彦主持。
本次论坛为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端学术论坛,以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关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精神为指导,旨在推动我国司法现代化、国家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论坛以“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与社会治理”为主题,进一步细分为多个子议题,包括“中国式司法现代化的理论阐释”“司法现代化与中国式司法现代化的关系”“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与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关系”“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与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与企业合规治理”“基层社会治理与新时代‘枫桥经验’”“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中国方案”“自主知识体系框架下的司法学”以及“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与司法公信力建设”。本届论坛群英荟萃、大咖云集,与会专家献计献策,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
一、贯彻二十大报告精神,推进中国式司法现代化
中国式司法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对中国式司法现代化的内涵和价值的研究具有重大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上海市法学会原会长崔亚东在致辞时指出,中国式司法现代化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坚持“两个结合”,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打造一个公正、高效、权威并且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原党委书记、浦江法治论坛主席程天权指出,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不仅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力量。推进中国式司法现代化,需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关键举措,亦需不断加强高标准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培养人才的重要作用。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越飞指出,将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作为全国性研讨会的主要议题,这尚属首次,其意义非凡。他强调,这一议题的提出完全契合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实践需求,是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入贯彻以及具体落实。他认为,要推动社会治理,实现中国式司法现代化,必须树立全新的理念和思维模式。社会治理应该基于中国的社会现实,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社会问题为研究对象。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余双彪指出,西方现代化不等于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具有时代性、智能性、本质性、人民性、全面性、民主性等鲜明特点,是中国历史、文化、经济、社会等具体条件下的产物,植根于中华文明的丰厚土壤,中国式司法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海龙在主旨发言中指出,实现审判管理现代化应当把审判管理现代化放到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中来谋划,加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实现审判管理理念现代化、审判管理体系现代化。
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司法研究基地主任崔永东在学术总结中指出,“中国式”就是指中国特色,在当前语境下,中国式司法是“两个结合”的产物,即中国现代司法要与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所谓“司法现代化”是指在坚持“两个结合”的前提下还要借鉴国外优秀司法文化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能动创新,打造一种既适应国际潮流、又符合中国实际的新型司法文明。
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实践检验,已成为具有广泛影响力和高度认可度的治理模式,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充分彰显了人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在主旨发言中指出,人民法院应当坚持群众路线,积极融入社会治理的大局,将非诉讼解决机制置于首位,实现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在实践中的深化与发展。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鲁国文结合乌兰察布市的司法实践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完善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的必由之路,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是完善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手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完善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保障。
上海政法学院调解学院院长、教授侯怀霞在发言中指出,“枫桥经验”是一种基层治理的群众方法,旨在通过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进行矛盾预防与化解,对“枫桥经验”的理解与运用应当是有边界的,并非所有问题都要“不出村、不出镇、不上交”。
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教授刘军在发言中指出,随着国家法治战略的深入实施,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不仅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也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解决基层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
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司法研究基地主任崔永东在学术总结中指出,“社会治理”是指在坚持法治、德治的框架背景下,突出自治的作用,运用社会力量完成社会秩序的整合。社会治理的核心手段是“社会司法”,它是指除国家司法之外所有化解纠纷的手段,主要包括调解、仲裁、谈判、协商、批评、教育等等。
三、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中国式司法现代化建设
深入建设多主体参与、让多元化手段发挥作用的社会秩序调控机制,加快建成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江必新在发言中指出,应当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分类分层处理矛盾纠纷,追求矛盾纠纷的诉前解决,优化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机制,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规则和程序,通过专业技术手段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以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与司法现代化与国家整体现代化的同频共振,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应有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委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周玉华指出,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还应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不断推动包括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实现绝大多数矛盾纠纷由非诉讼方式解决的理想状态。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上海市法学会原会长崔亚东指出,社会治理是一个多主体参与、让多元化手段发挥作用的社会秩序调控机制和过程,旨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甲天指出,应当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深化研究和构建司法学理论体系,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全国司法学论坛已先后于北京、上海、广西钦州、山西临汾、浙江文成、江苏苏州、山东青岛、江苏淮安等地成功举办十届,在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力,对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业界的知名高端论坛品牌。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致力于推动山东大学司法学学科发展和智库平台建设,坚持每年举办一届全国司法学论坛,为学界和司法实务界搭建一座学术交流的桥梁,持续性地为新时代下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事业做出贡献。
江苏淮安孕育了著名的青莲岗文化,自古享有“襟吴带楚客多游,壮丽东南第一州”的美誉;青岛依托山东大学建立司法学研究中心和山东省司法研究基地,聚合学术资源,为司法改革提供智力支持。第十届全国司法学论坛的在淮举办,不仅充分展现了淮安的历史文化、秀美风光和人文底蕴,而且为法治淮安的进一步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亦搭建了淮安与青岛学术交流的新桥梁、新平台,为司法学学科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和前景。
作者:刘怡平(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
编辑:苏清
审核:李杰
终审:汪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