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观察网讯) 2026年6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司法学论坛在青岛圆满闭幕。本届论坛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主办,以“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为主题,吸引了来自理论与实务界的150余位专家学者参与,共收到征文近500篇。
在论坛主题发言环节,上海市宝山泛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王琼的一席话引发强烈共鸣。他直言:如果调解协议签了一摞却无法执行,那它不过是一张包装得更精美的“法律白条” 。在《商事调解条例》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背景下,商事调解迎来法治化春天,但“前端热火朝天,末端寸步难行”的现实困境,让与会专家纷纷呼吁——执行体制改革,不能再等了。

繁荣背后的隐忧
王琼在发言中列举了一组数据:仅在2025年一年,上海市调解组织就处理了近24万件案件。数字固然漂亮,但作为观察者、研究者和实践者,他看到的却是另一幅图景:司法确认入口受阻、执行力量严重不足,调解协议落地难的问题日益突出。
两大“错位”卡住多元解纷“咽喉”
王琼用两个“错位”剖析了当前困境的根源。
第一个错位,发生在司法确认的“入口处”。法律明确规定,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但在实践中,“商事调解机构自收案件”往往被无形地挡在门外。正如劳东燕教授曾尖锐指出的“司法确认之难”。在广东等地,法官人均存案量曾高达368件。当审判任务泰山压顶,法院对外部调解组织的自收案件本能地选择了防御与审慎——甚至在许多地方演变成了“事实上的拒绝”。前端在大力推进“放管服”,后端却在严防“风险外溢”,多元解纷的咽喉,就这样被司法确认的“隐形门”死死卡住。
第二个错位,是员额制的“结构性锁死”。聂鑫教授最近给出精准诊断:现行法官员额比例依然按照2014年的案件量核定,十年过去,案件量翻了几倍,员额却原地踏步。更要命的是,法院既要负责审判,又要承担执行。在司法资源零和博弈的现实下,“重审判、轻执行”成了必然妥协。执行局逐渐沦为审判的附庸,执行人员流失严重。“执行难,从来不是执行人员的懒惰,而是体制设计带来的必然阵痛。”

破局之路:从“通管道”到“建体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已指明方向: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基于此,王琼提出三点呼吁:
第一,短期要“通管道”。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出台明确指引,严禁各级法院以“非法院委派”为由拒绝受理商事调解机构自收案件的司法确认申请。同时建立标准化送审流程,将审查标准从主观的“能不能办”转化为客观的“材料齐不齐”,切实降低法官核验成本与心理负担。
第二,中期要“切组织”。在法院内部,必须率先将执行局与审判庭在人事、财物和绩效考核上进行物理与化学的双重“切割”,探索建立独立的执行官序列,让执行工作回归行政化属性,让审判工作纯粹回归司法判断权。
第三,长期要“建体制”。这是治本之策。在“十五五”期间,应当大胆试点“执行权外移”,确定或设立专门的国家执行机关,让人民法院专司审判,彻底卸下强制执行的历史重负。

让纸面上的权利落地生根
王琼在发言最后描绘了他所期待的未来图景:法官专心定分止争,执行机关专心查控变现,商人手里的调解书能顺利兑换成真金和白银。

“让纸面上的权利落地生根,这才是我们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的终极使命。”《商事调解条例》的施行已将解纷的“接力棒”交到执行端,如果执行体制改革步伐跟不上,所有关于多元解纷的美好构想,最终都会枯萎在法院堆积如山的案卷里。
编辑:苏清
审核:郭涛
终审:汪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