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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观察:小洛熙案的罪与罚,不能让手术台成为法外之地

时间:2026-06-17 作者:法治观察网 浏览量:

四个月大的小洛熙,带着未能缝合的创口和满胸腔的积血离开了这个世界。尸检报告揭示的,远不止一起医疗事故,而是一起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严重事件。当救死扶伤的手术刀沦为草菅人命的工具,我们必须从法治的视角追问:谁该为这起悲剧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又当如何回应公众对正义的期待?

一、从“医疗事故”到“刑事犯罪”的法律定性

根据宁波市卫健委的官方调查通报,医疗团队存在**手术风险评估不足、手术操作存在过失、术中出现突发情况未及时告知**等问题。而**法医刘良团队的尸检报告**则进一步揭示了令人触目惊心的细节:6.5cm的手术创口未缝合、心包5cm切口未缝合、胸腔内大量积血导致失血量占全身血量50%以上。这些事实已经远远超出了“技术失误”的范畴。

从刑法角度审视,《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案中,关键手术创口未缝合这一事实,属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情形,是司法解释明确列举的“严重不负责任”表现之一。**2026年2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已判定此案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已依法立案侦查**。这意味着,涉事医生面临的不只是行政处罚,更是刑事追诉。

二、举证责任与程序正义的法治保障 

本案的法治进步体现在程序正义的坚守上。尸检由家属指定的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确保了鉴定机构的独立性和公信力。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尸检报告是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时的核心取证环节,具有法定证据效力。法院已于12月12日受理家属诉讼,司法机关的介入使事件从舆论场回归法庭,这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然而,“监控无存储”的说法仍令人不安。手术室监控是还原真相的关键证据,其“恰巧”无法回放,损害的是司法公正的基础。虽然调查称监控配置符合相关规定,但**证据保全制度的薄弱**值得反思。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审查是否存在证据隐匿或销毁的情形,确保每一份证据都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三、从个案问责到制度治理

目前,涉事主刀医师已被免职、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等多人受到处分。行政处分与刑事追诉并行,体现了“行刑衔接”的法治逻辑。但必须警惕“以罚代刑”的倾向——行政处罚不能替代刑事追责。

值得深思的是,主刀医师自1994年毕业,2014年即被聘为主任医师,具备手术资质。这说明问题不在个人资质,而在于**医疗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风险防范能力不足、医患沟通严重缺失**。一个成熟的手术团队,为何让一名婴儿在手术台上煎熬9小时?为何术中大出血家属毫不知情?为何术后病历“生命体征平稳”与死亡现实截然相反?这些制度性漏洞,需要从医院管理、行业监管、立法完善等多层面系统治理。

 结语

小洛熙的父母“不要捐款,只要一个公道”,这份诉求朴素而庄严。法治的公道,就是让每一起违法行为都受到追究,让每一个生命都得到尊重。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法院的公正审判,应当形成法治合力,让涉事医生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如果连手术台都能成为法外之地,如果连婴儿的生命权都无法保障,法律将失去最根本的尊严。

监控可以“没有存储”,但法治不能让真相缺席;医疗技术可以有局限,但敬畏生命不能有例外。唯有让法治的阳光照进每一间手术室,才能告慰小洛熙短暂的生命,才能守护千千万万正在求医的家庭。愿法律给出最公正的回答,愿这起悲剧成为推动医疗法治进步的转折点。(汪国强)


编辑:苏清

审核: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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