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5日,“司法学讲坛暨司法公信力研讨会”在山东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与山东省司法研究基地主办,汇聚了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及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的四位资深专家学者,吸引了山东大学法学院师生广泛参与。研讨会紧扣“司法公信力”这一核心主题,直面司法实践中的热点与难点,致力于深化理论研究,破解改革难题,为提升司法效能、增强司法公信力探寻切实可行的路径。


山东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司法研究基地主任,同时也是本次司法学讲坛的主持人崔永东教授致开幕词,崔永东教授系统阐释了讲坛创设宗旨与运行构想,指出设立“司法学讲坛”旨在落实“以文会友、以智聚人”的理念,通过小型化、高水平、常态化的学术报告机制,搭建理论界与实务界即时互动的桥梁,实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崔永东教授将本次讲坛的核心议题凝练为“三个关注”——关注司法实践、关注司法改革、关注司法学学科成长,并诚邀与会嘉宾与师生围绕上述议题展开深入研讨,共同为推动中国司法现代化贡献学术力量。
与会专家首先从实务一线出发,揭示了制约司法公信力提升的现实障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鲁统民指出,当前公信力建设面临四大突出挑战:一是诉讼案件高位增长使司法不堪重负,且大量无争议案件挤占了宝贵的司法资源;二是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依然存在,这源于当事人举证能力不同、法官对法律适用的认识不一及法律变迁等复杂因素;三是负面舆情的放大效应损害司法权威,社会公众对“天理、国法、人情”的认知差异,可能导致个别裁判无误的案件被舆情放大,从而损害司法公信力。四是“执行难”问题为社会诟病,导致司法公信力在“最后一公里”严重受损。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玉生亦从“人”与“事”的角度印证了上述困境,他指出,法院人案数量不匹配和法官助理短缺问题突出,同时,有限的司法资源还被内部各综合部门挤占,导致一线审判力量更为薄弱。
面对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困境,专家们进一步剖析了背后的深层动因。李玉生教授指出,司法机关的作为和表现是提升公信力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但这种“作为”并非无条件的。他强调,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必须依赖坚实的支持保障因素。在“人”的方面,除人员数量短缺,法科毕业生报考法院意愿偏低带来的质量隐忧,以及法官诬告澄清、惩戒制度落实等权益保障不到位,也严重影响司法队伍稳定;在“事”的方面,核心问题是前端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制度未充分发挥作用,让本应是“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沦为“唯一防线”;在“社会”方面,公众对现代司法程序正义的理解不足,“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错误观念,也制约了公信力的提升。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原副所长范明志从主体与结构层面探寻根源。他认为,司法公信力应建立在整个司法体制之上,而非单个机关或案件。我国“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的司法机制便是我国司法公信力的来源。他指出,当前司法改革中“当事人主义”的定位尚需完善,如果未能合理分配司法机关与当事人责任,就容易导致人民群众将所有问题都归责于法院,这是公信力受损的结构性根源之一。
破解困局需多管齐下,专家们从制度革新、技术应用与微观实践等维度提出解决路径。范明志教授指出司法公信力提升的两大前瞻性方向:一是继续完善“当事人主义”在司法领域的恰当定位,通过调动当事人积极性,使其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二是积极拥抱“数字正义”,数字技术重塑司法运行方式是未来提升公信力的必然发展方向。鲁统民主任从实务出发,强调“对内挖潜”与“对外协同”:对内,必须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守法律底线,尊重法官主体地位,加强审判监督管理,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对外,必须“健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推动综治中心规范化、实战化运行,从源头减轻司法压力。此外,要“强化司法宣传”,讲好法院故事,弥合司法专业判断与公众朴素认知之间的偏差。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原主任、少年审判庭原庭长王建平以少年审判为例,提供了一个公信力构建的绝佳微观样本。他指出,少年司法40余年的发展,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践行“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通过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制度、轻罪记录封存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创新体现司法温度。少年司法“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处理,挽救一个孩子,拯救一个家庭”,赢得了社会广泛的尊重和认可,生动诠释了司法公信力如何在具体实践中得以彰显。
崔永东教授在总结致辞中贯穿了对司法公信力本质的深刻思考。他指出,本次研讨会成功打造了理论界与实务界交流的平台,是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有力实践。对于公信力的内涵,崔教授在总结时精辟地指出,司法公信力绝非单一要素所能涵盖,而是包含“司法强制力、司法判断力、司法自控力、司法拒斥力和人权保障力”五个基本要素。提升公信力,需要确保这五个要素的有机统一与全面实现。基于此,他强调提升公信力绝非司法机关的“单打独斗”,而亟需全社会的系统性支持与协同。这包括立法系统(立善法)、决策系统(起领导作用)、行政系统(人财物保障)及社会组织(发挥多元解纷作用)等各方力量的全方位辅助与协同。
讲坛虽已落幕,但关于司法公信力的思考远未停止。从冰冷的案件数字到法官疲惫的身影,从理论的宏观建构到实务的微观探索,专家们的精辟论述,不仅揭示了司法系统负重前行的现实,更勾勒出以制度现代化为轴心、社会协同为支撑、科技为羽翼的突围路径。在“中国式司法现代化”的征程中,唯有坚持提高司法公信力,才能让司法重拾效率与权威,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
实习编辑:朱琳
审核:苏清
终审:汪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