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法官,感谢您在办案过程中的用心和负责,没有推诿、搪塞我们,之前参与过好几次司法拍卖,都出现以材料不齐,办事人员不在等理由让我们多次往返的情况,为你们的服务态度点赞。”
近日,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的买受人来到牟定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为民服务 兢兢业业”字样的锦旗送到执行局法官手中,对她们的工作效率、办事风格及服务态度表示高度的评价和认可。
案情回顾
牟定某银行与何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牟定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被执行人何某等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后牟定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愿意将家庭共有财产位于楚雄市鹿城镇的一幢房产用于拍卖以偿还申请人欠款。经拍卖机构对该房产进行拍卖,由买受人周某依法参与竞拍购得。
司法为民
在房产拍卖成功后,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了拍卖房屋尾款并与法院联系,在核对买受人信息及尾款无误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及时向买受人出具成交确认书及过户裁定书,同时审核买受人税收完税证明,对买受人垫交的购房所得税进行退换,在此过程中,为减少买受人往返法院与相关部门的时间,执行法官采用线上电话沟通,邮件送达确认及微信等方式联系,快速有效的协助买受人进行房屋过户。
鲜红的锦旗,体现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肯定、对人民法官工作的赞誉。人心是杆秤,群众是面镜,来自群众的肯定和鼓励,既让法官深受感动、内心温暖,又让法官获得了前行的力量,坚定了司法为民的决心!(通讯员:李炳均、谷俊)
来源:牟定县人民法院
编辑:苏清
审核:李杰
终审:汪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