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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大律所巅峰对决:聚焦市政工程致损赔偿激辩法律责任划分

时间:2025-05-21 作者:法治观察网 浏览量:

2025年5月16日,四川蜀西律师事务所就一起因市政工程导致酒店经营损失的民事纠纷案件组织召开专题法治研讨会。会议邀请了广东安国(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仕利团队,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解骁骞及团队张珈毓、吕雨彤、苏世祥,及《法治观察》全媒体四川普法中心主任高飞、法治观察员罗家贤。企业家杨亚作为嘉宾参与了此次研讨会,与会人员围绕案件法律适用、责任分担等焦点展开深度探讨。

 

2017年3月,原告通过招商引资与四川某市政府签订《酒店项目合作协议书》,后与被告城投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酒店于2018年10月正式运营后,因该市广场道路及停车场改造工程,自2018年10月至2020年9月期间,酒店入口及停车场被多次封堵,导致其陷入半停业至完全停业状态,经营损失巨大。  

该市市政府曾牵头协调赔偿事宜,城投公司委托审计机构评估损失为843万元,但原告对金额提出异议,自行委托评估后认定损失达1420万元。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及方式分歧较大,协商未果,最终诉诸法律。

 

广东安国(成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仕利指出,市政改造规划早于租赁合同签订,出租方城投公司未告知原告相关规划,存在“缔约过失责任”。作为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原告基于对政府公信力的信赖应受保护,主张适用“信赖利益原则”,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蜀西律师事务所王建捷律师认为,施工方天都建设公司强行封堵酒店通道,侵犯原告相邻权,直接导致经营中断,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城投公司、旅发公司作为工程关联方和租赁合同相对方,未尽告知义务且未采取减少损失的措施,需依据《民法典》公平原则分担损失。该所阳雪芹律师补充称,城投公司已通过审计报告认可部分赔偿责任,但协商僵局源于“损失时间跨度与金额认定差异”。  

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解骁骞及团队强调,城投公司明知市政规划却隐瞒风险,构成“缔约过失”,需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而市政工程虽具公益性,但施工方未履行最小化影响的义务,政府亦应通过行政补偿机制弥补企业损失,实现公益与私益的平衡。  

《法治观察》全媒体四川普法中心主任高飞指出,城投公司作为出租方未履行规划信息披露义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过错责任明确,“若告知风险,原告或不会签订合同”。特邀嘉宾杨亚从企业经营角度直言:“若知悉市政改造影响经营,绝不会投资。平台公司未告知风险,损失理应由其承担。”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本案兼具民事合同纠纷与行政补偿的双重属性,需厘清以下问题:  

信息披露义务:出租方对影响租赁物使用的重大规划负有法定告知义务;  过错与公平原则:缔约过失、侵权责任与行政补偿需并行考量;损失计算标准:第三方评估差异需通过司法鉴定或协商机制统一。  

《法治观察》全媒体四川普法中心主任高飞指出,此次研讨会通过多维度专业交锋,为类似市政工程致损案件的责任划分提供了参考路径,亦彰显了法律界在平衡公共利益与市场主体权益中的理性探索。

(作者:法治观察员 罗家贤)  

实习编辑:朱琳

审核:苏清

终审:汪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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